人才立法:人才工作的“及时雨”
深圳率先为人才工作立法,《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》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,该条例分为七章,除了总则和附则,按照人才工作的主要环节按顺序进行排列,依次包括人才培养、人才引进与流动、人才评价、人才激励和人才服务与保障。
明确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、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、科研人员在深圳市离岗创业可接续计算工龄、将每年11月1日设置为“深圳人才日”,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荣誉称号,并给予奖励,还规定市政府应设立“人才伯乐奖”。
人才立法:人才工作的“及时雨”
深圳率先为人才工作立法,《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》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,该条例分为七章,除了总则和附则,按照人才工作的主要环节按顺序进行排列,依次包括人才培养、人才引进与流动、人才评价、人才激励和人才服务与保障。
明确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、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、科研人员在深圳市离岗创业可接续计算工龄、将每年11月1日设置为“深圳人才日”,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荣誉称号,并给予奖励,还规定市政府应设立“人才伯乐奖”。